(一)受让申请材料递交
(1)本次转让仅接受联合体申请登记,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的要求,并提交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受让数量或受让比例、交易款项(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的支付和交易费用的承担、授权委托人和具体授权事项、并承诺各方对受让方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等。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金寨金梧桐政务中心1611室)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文件;
2)联合体各成员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联合体各成员近期1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联合受让协议。
3)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4)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进程
(1)本项目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根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参与网络竞价。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文件,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保证金交纳和扣除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和“保证金详细”栏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为立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公告约定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或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竞价结果通知文件或《产权交易合同》的。
(四)其他交易条件
(1)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标的企业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份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
(2)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份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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